近期全国各地中小学陆续开学,而正在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某中学读书的小青(化名)并没有到校报名。令人大吃一惊的是,媒体报道,15岁女孩小青没有到校的原因,竟是父母趁春节期间将她“许配”给了同村男子杨某,为了换取彩礼钱解决家庭困难。
有关女孩子在农村的家庭地位及彩礼钱的新闻并不鲜见,但此事件涉及的是15岁未成年人,所以不是简单的遗风陋习问题,背后未成年保护等严肃的法律问题更需要探讨。
15岁女孩被父母限制上学并包办婚姻,属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项,我们看到的只是政府部门的反复劝说,对违法行为却没有丝毫惩戒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父母,可以被依法撤销监护权。
如果按照美日等国家的苛严标准,可能有不少中国父母将被夺掉监护权。但在现实中,真正依法剥夺监护权的案例并不多见。由国家出手剥夺父母的监护权很容易,难的问题是,国家“夺权”之后如何妥善安置这些孩子。
像小青一样被父母以各种方式试图迫害的未成年人,的确需要通过刑事司法制度威慑解救,但更重要的是通过民事司法制度确立对这些未成年儿童的福利政策保护,毕竟,剥夺失职父母监护权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孩子,让他们能够获得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