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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2016-04-19 22:10:34  作者:  来源:本站  
学校各部门
按照《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印发<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培正教〔2015〕41号)文件精神,我校每年将于2016年4月1日启动学生转专业申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条件
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入学一年后,如属于下列情况的,可申请转专业:
1.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就读原专业确有困难,无法继续学习的;
3.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4.退役学生士兵复学的;
5.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开展各类教学改革(包括: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等),调整部分专业,并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该专业的。
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如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之间的相互转专业等;
2.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专插本等;
3. 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4. 在校期间有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5. 所有课程累计绩点平均成绩(GPA)低于3.0的;
6. 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7. 大学四年级学生;
8.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其它情况。
二、各专业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详见表1)。
表1:广东培正学院各院(系)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
序号
接收专业
年级
现有人数
计划接收人数
1
工商管理
2015
106(不含专插本)
3
2
市场营销
2015
103(不含专插本)
3
3
日语
2015
127
3
4
英语
2015
113
6
5
翻译
2015
64
6
6
商务英语
2015
207
3
7
经济学
2015
150
4
8
经济统计学
2015
61
1
9
国际经济与贸易
2015
174
5
10
投资学
2015
55
1
11
会计学
2015
149
3
12
财务管理
2015
112
1
13
审计学
2015
110
1
14
秘书学
2015
51
5
15
心理学
2015
95
10
16
广告学
2015
104
10
1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15
106
10
18
网络工程
2015
90
2
19
法学
2015
232
10
合计
87
四、各院(系)需在本部门网站公布相关专业考核方式和考核程序,并安排具体负责教师或工作人员为学生提供相关咨询。
五、各院(系)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查,将《广东培正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及《学院(直属系)申请转专业(转出)学生汇总表》于2016年4月29日17:00前交至教务处学籍科白丹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广东培正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2.XX学院(直属系)申请转专业(转出)学生汇总表
3.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印发《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培正教〔2015〕41号)
 
 
 
广东培正学院
2016年4月12日